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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申請撤銷可以由誰來申請?

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是在羈押前對被告人的限制性措施之一,而撤銷取保候審須要申請。被告人本人和其律師均可以進行申請,並且申請時需要提供有力的證據和理由。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被取保候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撤銷取保候審:

(一)取保候審的必要性消失的;

(二)保證人提出撤回保證的;

(三)被取保候審的人能夠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

(四)其他能夠證明不再需要取保候審的情形。

2.《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申請撤銷取保候審的,應當向作出取保決定的機關提出。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律師可以進行申請,但是不能由代理人代為申請。

3.《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被取保候審人申請撤銷取保候審,必須提供有力的證據和理由,經作出取保決定的機關審查,認為可以撤銷的,應當撤銷取保決定。

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撤銷取保決定後,如有必要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規定的證據,同時作出逮捕、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決定。

取保候審後申請撤銷可以由誰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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