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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證重新註冊需要哪些材料

護士證重新註冊需要哪些材料

護士證重新註冊應按首次註冊提交材料提交:

1、護士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4、護理、助產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5、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6、擬聘用單位所在地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8、申請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張,照片背面註明單位、姓名。

9、材料真實有效的保證書。

10、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以上材料應逐頁加蓋公章,原件核對後退回,護士執業註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衛生廳指定的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標籤: 材料 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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