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超市標價與結算價格不符,不算價格欺詐,能否要求超市賠償三倍

超市標價與結算價格不符,不算價格欺詐,能否要求超市賠償三倍

超市標價與結算價格不符,不算價格欺詐,能否要求超市賠償三倍

超市標價不符,不可要求十倍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五十五條,消費者可要求增加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則為五百元。若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造成嚴重損害或死亡,受害人可要求賠償損失,並可獲得懲罰性賠償,金額不超過受損失的兩倍。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超市標價不符的情形,是不可以要求十倍賠償的,其具體賠償標準為: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拓展延伸

超市價格不符,消費者權益受損,如何維權?

當超市標價與結算價格不符,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損害,需要採取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消費者應當保留購物憑證和相關證據,例如收據、價格標籤等。其次,可以與超市的客服部門聯絡,向其說明問題並要求解決方案。如果超市未能妥善解決問題,消費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如消費者協會或工商局。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尋求法律援助,諮詢律師或法律機構,瞭解維權的具體途徑和法律依據。維權的過程可能需要耐心和時間,但堅持維護自己的權益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合理的維權手段,消費者可以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和賠償,同時也能夠促使超市等商家遵守價格誠信,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五十五條,對於超市標價不符的情況,消費者可以要求合理的賠償。賠償標準為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消費者應保留購物憑證和證據,與超市溝通解決問題,如無法解決可向相關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身權益的堅持對於促進價格誠信、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燬、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章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第七條 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二章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第八條 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4lgnk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