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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怎麼寫

1. 當年的和平協議內容

LZ說的是《雙十協定》吧雙十協定,全稱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是一個旨在結束國共分裂局面,建立民主政權而發表的會談紀要,簽定於1945年10月10日。

和平協議怎麼寫

協議內容: 會議召開前,兩黨公開表示在談判期間實行停火,但實際上為取得更多的談判籌碼,兩黨軍隊對戰略要地的佔領與反佔領,在談判期間從未中斷。 談判期間,**堅持抗日根據地擁有獨立主權,但同意交出分佈在海南、湖北、浙江、河南一帶共13個根據地,由國民黨接收,併為兩黨間意識形態的結合,提出了“新民主主義”的構想,淡化兩黨的意識形態對立。

國民黨則堅持,除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前即為**所佔有的延安革命根據地保持不變外,其他地區一律收回,並要求將**軍隊納入由國民政府領導下的國民革命軍統一指揮。**拒絕把軍隊交給只有國民黨控制的政府,只表示會對軍隊減員,並要求在建立真正民主的政府後才交出軍隊。

《雙十協定》雖然最終沒有起到兩黨預期中最理想的效果,但對緩和1940年代末期中國國內的緊張氣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經過43天的時間,雙方於10月10日簽署《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

內容主要: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以對話方式解決一切爭端。 長期合作,以和平,民主,團結為基礎,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

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 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國民大會及其他問題進行商討後再作決定,制定新憲法。

中國**承認**及南京國民政府對中國的合法領導地位。 這樣一來,兩黨實質上並沒有解決兩黨之間的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236393737核心矛盾,未能改變分裂局面。

在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不久,短暫的和平即告破裂,第三次國共內戰正式爆發。

2. 日本和中國和平協議書怎麼寫

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滿意地回顧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在北京發表聯合宣告以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在新的基礎上獲得很大的發展;確認上述聯合宣告是兩國間和平友好關係的基礎,聯合宣告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確認聯合國憲章的原則應予充分尊重;希望對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安定作出貢獻;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決定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此各自委派全權代表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委派外交部長黃華;

日本國委派外務大臣園田直。

雙方全權代表互相校閱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一、締約雙方應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持久的和平友好關係。

二、根據上述各項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締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第二條 締約雙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或其他任何地區謀求霸權,並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第三條 締約雙方將本著睦鄰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的經濟關係和文化關係,促進兩國人民的往來而努力。

第四條 本條約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關係的立場。

第五條

一、本條約須經批准,自在東京交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本條約有效期為十年。十年以後,在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宣佈終止以前,將繼續有效。

二、締約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滿時或在其後的任何時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書面預先通知締約另一方,終止本條約。 雙方全權代表在本條約上簽字蓋章,以昭信守。 本條約於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在北京簽訂,共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日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權代表 黃華(簽字) 日本國全權代表 園田直(簽字)

3. 誰可以說一下和平協議離婚怎麼樣寫

離婚協議書範本(樣本) 協議人:某,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亮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號的 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 3萬元。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以上離婚協議書範本格式僅供參考) 。

標籤: 和平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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