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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可以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有不少人認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是可以隨時辭退勞動者的,並且由於雙方沒有建立勞動關係,還不用支付賠償金,有這種觀點的人真不在少數。其實這是嚴重的誤解,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但雙方建立的是事實勞動合同關係,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承擔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完全一樣的法律義務,還要從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現在小編來介紹一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的有仲裁時效的限制,一般實務中,從勞動者入職之日起第二月開始計算兩年就可過了仲裁時效的。

2、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法律保護。所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事實勞動合同也同等受法律保護,如果勞動者的行為確實符合用人單位解僱條件的,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賠償的。

由於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需要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是主張權利的前提。

沒有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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