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紹了勞動者在簽署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首先,不能簽署空白的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可能會新增不利於勞動者的內容。其次,在填寫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避免出現錯誤或者不利的條款。最後,勞動合同需要經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不需要列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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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享有各自的權利。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在勞動關係執行中,勞動者按勞動合同約定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管理,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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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存在員工過失導致公司受損的,不給予賠償,如果是勞動者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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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仲裁的程式:一、案件受理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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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之間就補籤勞動合同而產生爭議的,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依法作出裁決。一、仲裁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說仲裁公告後30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沒有簽收仲裁書,只能公告送達,公告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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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文字主要闡述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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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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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補籤合同的合同簽訂日期,應寫為補籤當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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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後,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解除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工傷喪失勞動能力,單位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分析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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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也就是說,當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發生衝突時,法律賦予了勞動者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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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工會的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1、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2、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係,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3、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
- 25056
- 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簽訂日期為補籤當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籤合同,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從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從用工之後的某個日期起算。但從用工之後的某個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階段是事實勞動關係,是本單位工作年限,已經實行過試用期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補籤的勞動合...
- 18061
- 法律分析: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公司後來制定的規章制度衝突按勞動合同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著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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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及賠償計算方法。勞動者在簽訂合同後如想離職,需提前30天書面申請,試用期內可口頭提出。特殊情況下,如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過錯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隨時提出離職。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徵求工會意見,並提供經濟補償。賠償金額計算方式包括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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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離休還有三年的時間,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情形,用人單位依然可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而三年內退休並不屬於《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的情形,因此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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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簽訂日期為補籤當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籤合同,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從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從用工之後的某個日期起算。但從用工之後的某個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階段是事實勞動關係,是本單位工作年限,已經實行過試用期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補籤合同的合...
- 30387
- 律師分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工作4年後補籤勞動合同有效,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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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籤勞動合同的日期要求在用工一年內,否則勞動者失去勝訴權。補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即使補訂書面合同也要支付。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用人單位違約應支付賠償金,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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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有四種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雙方約定的以約定為準,法律規定需要批准或登記的自批准或登記時生效,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在條件成就時生效。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預設三年。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可以是三至五年,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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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籤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分析補籤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根...
- 17736
- 法律分析:職工受工傷後企業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職工在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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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簽了勞動合同後,不可以直接走人。在試用期內,員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已經轉正,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如果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的解除,也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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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跟員工協商一致。只要雙方對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合意,那麼便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不受其他限制。不過,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定要支付員工補償金。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出現有以下幾種情況,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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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簽完勞動合同不想去了怎樣辦簽了勞動合同卻未上班,屬於勞動關係未正式建立的情況。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勞動者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認真想好再決定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即使不履行勞動合同不會在法律層面有什麼大的影響,但對個人的信譽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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