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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獲得補償? 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遭無故辭退

根據勞動法規定,未籤勞動合同被無故辭退的員工,用人單位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月工資為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

沒簽勞動合同無故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未簽訂,員工遭無故辭退,是否有權獲得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依據。如果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卻遭到無故辭退,根據法律,員工仍然享有一定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有權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獲得經濟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將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遭受的損失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因此,員工在面臨未籤勞動合同遭無故辭退的情況下,應及時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

維護勞動者權益是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根據法律規定,未籤勞動合同遭無故辭退的員工有權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賠償金應按照勞動年限和平均工資計算,用人單位應支付賠償金的二倍。員工在面臨此類情況時,應及時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遭無故辭退,能否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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