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辭職後是否有補償金?
- 綜合知識
- 關注:1.7W次
工作3年未籤勞動合同辭職,可獲雙倍工資賠償,但無經濟補償金。除非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費、未提供勞動保護或違反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否則不適用。
法律分析
工作3年未籤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得到雙倍工資賠償,但一般沒有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其他。
拓展延伸
未籤勞動合同辭職後是否有權獲得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後都有權獲得經濟賠償。未籤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者享有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以及用人單位的經濟實力等因素,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經濟賠償。在申請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支援其主張,如工資支付憑證、勞動關係證明等。因此,未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辭職後是有權獲得經濟賠償的。
結語
根據勞動法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辭職後仍有權獲得經濟賠償。勞動者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用人單位的經濟實力,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申請賠償。在申請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支援其主張。因此,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均有權享受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p83q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