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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1、公司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工作三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員工不續簽,需要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1)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只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3、補償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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