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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今後用以處理辭退糾紛的重要依據,必須認真對待。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材料/工具

勞動合同

方法

有效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很多勞動者認為勞動合同簽訂只是走個流程,沒有仔細閱讀就直接簽署了,這樣往往導致履行中發生很多爭議,為

(一)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

(二)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走上社會參加工作,進入一個正規的公司/單位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下面我們就來說說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

(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很多勞動者認為勞動合同簽訂只是走個流程,沒有仔細閱讀就直接簽署了,這樣往往導致履行中發生很多爭議,為

根據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您關心的問題都是無關緊要的問題,並不是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您要注意的是以下關鍵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學問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幾件事: 一、勞動合

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第2張

違約條款

包括服務期以及保密事項等約定。

4、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獎金及其它費用。 5、應注意勞動合同中對商業 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勞動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

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部《關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五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 勞動合同的期限。 2、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

因此,企業完全可以依照以上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相關違約條款充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對於一些掌握企業重大機密的員工,可以約定保密事項或競業禁止條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的期限不超過兩年。以上這些條款的事先約定,可以極大的保護企業的正當權益,反之則可能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後一般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但由於畢業生對合 否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份無效合同。 2.勞動合同應依法訂立只有主體合法、內容

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第3張

免責條款

由於企業不是公安機關,對於員工入職之前的歷史無法全部掌握,如果遇上某些應徵者刻意隱瞞事實,有可能被欺騙,導致在將來因競業禁止等原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預先在勞動合同上新增免責條款,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企業免受傷害。以下範例供參考: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勞動合 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

乙方(勞動者)向甲方(用人單位)保證,乙方在進入甲方單位工作之前,與社會上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無任何的民事與刑事糾紛,無其他違法行為。如有隱瞞,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據此終止本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確認人員的身份,查實身份證、職稱證、學歷等; 2、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應有:試用期、工資數額、職務、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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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變更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企業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後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於被動。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的問題很多,就您提出的休息休假問題及工資問題應注意以下幾項: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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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勞動合同期限有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終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以一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種特殊形式。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但必須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終止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工作內容”主要指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的數量或指標。由於《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工作內容”的規定要與同崗、同工種的職工完成的任務相同。

第四,既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又要結合實際。

簽訂勞動合同偏離法律、行政法規,可能產生無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規,而必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留有餘地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就是照顧適用者的特殊情況。如對於《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究竟定為幾小時,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商。這就是正確運用法律、行政法規留有餘地的一種情況。

第五,合同內容可簡可繁。

勞動合同簽訂時要因人、因地、因事而異。簡單容易記憶,便於簽訂,商量餘地大;但條款過於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帶來不利影響。繁,在執行時容易掌握,可以減少分歧和爭議的發生,但在簽訂時比較麻煩,而且再詳細的勞動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簡、繁相結合,如對於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一些沒有變通餘地的內容,可以只寫明按照某項規定執行即可,這就做到了簡;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或者允許當事人變通的內容,特別是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就應當規定得詳細一些。

第六,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e68a847a686964616f31333361316638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一般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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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lily20120221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這個注意以下四點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你可以去工商局信用網去查他的家底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以上四點是對合同主體進行確認和驗證防止被人騙了還不知道是誰,找不到人二、合同形式:合同是經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載體,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種形式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也就是大家在經濟交往中一定注意不管關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433623761系多好多信任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合同防止以後發生糾紛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這是很重要的一點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5、履行期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如下方面:抄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襲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百,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度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知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道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您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製革、製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於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363376535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於有了保障。

8、不要籤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裡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儲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本回答被提問者採納

勞動合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百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度)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問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答)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內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容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標籤: 簽訂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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