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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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退經濟補償情形需要結合實際情形分析,如果試用期辭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2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均不能要求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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