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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

工傷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工傷期間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要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標準向員工支付賠償,根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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