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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是如何銷戶提取

公積金銷戶提取方法:1、先去公積金管理機構或直接電話聯絡公積金管理的客服;2、根據使用者提交的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並且辦理公積金銷戶;3、工作人員會根據使用者提交的材料和機構相儲存的資料進行稽核;4、稽核通過後,工作人員會將剩餘金額全部轉入使用者填寫的銀行卡賬戶。

公積金是如何銷戶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儲存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標籤: 公積金 提取 銷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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