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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審計報告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審計報告需要提供資料:一、企業須提供的工作底稿(需加蓋公司公章);二、營業執照;三、驗資報告;四、公司章程;五、以前年度審計報告;六、承諾函(事務所提供樣式,單位只需蓋章);七、借款合同、抵押擔保合同及貸款證;八、固定資產清單及折舊計算表;九、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十、12月份銀行對賬單;十一、固定資產盤點表;十二、存貨盤點表;十三、各科目明細清單;十四、審計年度的全部賬簿及會計憑證。

財務審計報告由哪出具:

財務審計報是由註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審計程式後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檔案。

其中,按審計的工作範圍和性質可以分為標準審計報告與非標準審計報告;按審計報告使用目的可分為公佈目的審計報告與非公佈目的審計報告;按照審計報告的詳略程度可以分為簡式審計報告與詳式審計報告;按審計報告的格式可分為文字說明式審計報告與表格式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的主體:

是專職審計機構或人員

審計主體通常是指審計關係中的審計人,即接受審計授權人(或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而成為實施審計的主體。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專業人員。專職機構是以審計為專門工作的單位,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專業人員是上述專職機構的審計人員。

審計報告是什麼: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專案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援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專案、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複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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