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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院有監視居住了怎麼辦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被檢查院有監視居住了怎麼辦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標籤: 監視居住 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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