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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領取流程是什麼?

結婚證在辦理之前,除了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實體條件外,還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申請。其中,實體條件為: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男為22週歲以上,女為20週歲以上;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此外結婚證的領取的程式性條件分為:

(一)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需要帶上法定的材料。

(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應當訊問當事人的不明白之處,並作出解答。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程式,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就應即時予以登記,併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登出其離婚證。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如果提出自己餓婚姻是他人干涉二締結的,應當提供證明,不無法提供證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證屬實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所以不管是集體戶口還是就是擁有西安當地的戶口,領結婚證需要的這些材料都是特別簡單的,根本就不需要當事人費多大的力氣去準備。但是西安當地的民政局也會對前來領取結婚證的男女雙方進行各方面的審查,比如雙方都有不利於結婚的疾病,類似於精神病,是不會給辦理結婚證的。

結婚證領取流程是什麼?

標籤: 領取 流程 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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