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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公安機關有什麼職責

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公安機關有什麼職責

法律分析:有下列職責:

1.處理交通事故現場。交管部門在接到相關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及時處理事故現場。

2.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交管部門在進行完現場勘驗、調取相關證據及詢問相關證人後,將根據事故情況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

4.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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