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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期間開辦費會計分錄是什麼

籌建期間開辦費會計分錄是什麼

籌建期間開辦費分錄,1、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貸:銀行存款/現金。2、開始經營當月: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在稅務上規定,開辦費是分5年攤銷的,在會計上則是開始經營當月轉入管理費用,所以在以後的五年中都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的期間,籌建期過後一般是建設期的發生。

定義

開辦費指企業在企業批准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的。

籌建人員的勞務費用:具體包括籌辦人員的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支出,以及應交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如醫療費等福利性費用,如果籌建期較短可據實列支,籌建期較長的,可按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予以解決。

籌建期的確定

企業籌建期的確定在我國受稅法影響較大。例如《外資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規定,“外資企業籌建期為企業被批准籌辦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止的期間”。以上所稱“被批准籌辦之日”,具體是指企業所簽訂的投資協議後和合同被我國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稱“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具體是指從企業裝置開始運作,開始投料製造產品或賣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其他企業可參照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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