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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轉讓土地構成要件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

(2)本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本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依本節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本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2、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破壞的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方面,從客觀方面看,當事人要有非法轉讓、買賣、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並且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量刑可以到七年有期徒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該內容由 谷祥喜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非法轉讓土地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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