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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恐嚇罪立案要求是什麼?

威脅恐嚇罪立案要求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並無以恐嚇罪命名的條文。如果只是遭遇了恐嚇的,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有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標籤: 恐嚇罪 立案 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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