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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照明標準

教室照明標準

1、凡是教室均應安裝人工照明。

2、教室課桌表面的維持平均照度值不應低於300勒克斯,其照度均勻度不應低於0.7。

3、教室黑板應設區域性照明燈,其微尺度平均照度不應低於500勒克斯,照度均勻度不應低於0.8。學校教室照明應該採用色溫在2700到7000範圍的光源,顯色指數不宜小於80。

4、學校教室照明應採用小於26毫米的細管燈。

5、教室照明熒光燈宜採用節能電感欽流器。

6、學校教室照明不宜採用裸燈,燈具距課桌面的最低懸掛高度不能低於1、7米,目的是為了減少因照明引起的直接眩光。

7、學校教室照明的統一眩光值不宜小於19。

8、學校教室照明在維持平均照度值300勒克斯的條件下,功率密度不應大於11瓦每平方米,目標值應為9瓦每平方米。

9、學校教室照明設計照度時,其維護系效應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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