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累犯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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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指連續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即行為人基於同一行為或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種罪名的犯罪。行為人出於單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時間內,實施性質相同的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就有連續性,否則就是沒有連續性。
累犯:指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人,在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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