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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再婚跟結婚程式一樣,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發給結婚證。再婚的具體流程: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婚後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檢視資料是否合格。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標籤: 手續 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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