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抵扣個稅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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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制發的《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2、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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