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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強制交錢犯法嗎?

學校強制交錢犯法嗎?

學校罰款違法,學生享有合法財產權。教育機構應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包括財物受損、沒收、亂罰款、亂收費等都屬違法行為。依據《教育法》第43條,學生享有參與活動、使用設施、獲得獎助學金、公正評價、提出申訴等權利。

法律分析

學校對學生罰錢是一種違法行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的義務。學生的合法權益包括學生的財產權。學校、教師損壞學生財物、沒收學生財物、亂罰款、亂收費等都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教育法》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拓展延伸

學校收取強制費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學校收取強制費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式。首先,學校需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來支援收取該費用,例如相關法律條款或政府規定。其次,學校應當對費用的具體用途進行明確說明,並確保使用合法合理。此外,學校在收取強制費用時應當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歧視或濫用職權。如果學校收取的強制費用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或其監護人有權提出異議並尋求法律救濟。因此,學校收取強制費用必須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以確保學生權益得到保障。

結語

合理保護學生權益,學校罰款需合法合規。根據《教育法》第四十三條,學生享有參與教育活動、獲得獎助學金、公正評價等權利。學校收費應有明確法律依據,用途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如學校違反相關規定,學生有權提出異議並尋求法律救濟。保障學生權益,維護教育公平,是學校及教育機構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分立、合併民辦學校的;

(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釋出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合作辦學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與活動 第二十條 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並建立相應的監督機制。

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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