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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次轉包是否可行?

土地二次轉包是否可行?

農村土地的二次轉包是合法的,但需遵守第一次轉包合同的限制。農村土地承包有四種方式:轉包、出租、互換和轉讓。轉包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需備案;出租給外村人,需備案;互換是農戶之間的交換,需變更合同;轉讓需滿足嚴格條件,如穩定的非農收入。轉讓物件應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需經發包方同意。

法律分析

一、土地二次轉包可以嗎

1、土地流轉後再次流轉是不違法的。

2、如果第一次流轉合同限制再次轉包的,不得轉包。

二、農村土地承包的方式

1、轉包。轉包重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並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並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發包人備案。

3、互換。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互換是種互易合同。互易後,互換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後,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轉讓。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與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倘若沒有切實的生活來源,一旦遇到風險,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能流離失所,造成社會不穩定。轉讓的物件應限於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具備轉讓條件的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結語

土地的二次轉包是允許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如果第一次流轉合同有限制再次轉包的,就不能進行二次轉包;二是轉包需要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進行,轉包人保持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而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權,並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出租、互換和轉讓等方式也有各自的規定和限制。在進行土地流轉時,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法合規,以維護農民的權益和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標籤: 轉包 可行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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