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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收承付結算方式是什麼

託收承付結算方式是什麼

託收承付結算方式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辦理託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託收承付結算。

拓展資料:

什麼是託收承付?

強制付款分為兩種,即是信用證付款和檢驗付款,這兩種付款方式應由雙方協商選擇,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此外,付款人未拒絕向銀行付款的,票據付款在三日承諾期內(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兌通知書的次日起)視為承諾,承諾期結束後次日上午,銀行開立賬戶時,自動從收款人賬戶中支付,並按照收款人規定的轉賬方式分配給收款單位。報檢費應當在10日承諾期內(自交通部門向繳費單位發出送貨通知次日起)繳納,繳費單位收到送貨通知後應立即向銀行報送送檢通知書。付款人自銀行發出承兌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次日計算)未收到收貨通知的,應當將第十日未收到的貨物通知銀行到貨。未經通知,銀行視為檢驗行,十日期滿後次日上午將款項轉至收款單位。第十天,付款單位在收到發貨通知後,通知銀行貨物未到賬,未及時發貨到銀行。銀行仍以十日期滿次日為繳費日,並根據逾期天數扣除逾期付款補償金。

還想提醒您,使用驗貨付款的收貨單位必須在託收證明上加蓋明顯的“驗貨付款”印章。託收憑證上未註明檢驗付款的,支付單位提交檢驗付款證明的,銀行可以按照檢驗辦理。

標籤: 託收 承付 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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