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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的遺贈有期限嗎

12年的遺贈有期限嗎

12年的遺贈有期限。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收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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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的時間限制

遺贈沒有時間,但接受遺贈有時間。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則不受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遺囑有期限嗎

法律主觀:

接受遺贈受時間。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贈有效期

一、遺贈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1、遺贈有效期為兩個月。如果受贈人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十日沒有提出接受遺贈或放棄遺贈,視為放棄。遺贈的生效時間從遺贈人死亡時間開始的,至死亡後六十日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二、遺贈的特徵有什麼

遺贈的特徵如下:

1、遺贈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遺贈必須採取遺囑的五種法定方式之一;

2、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不需要徵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遺贈人用遺囑表明了遺贈的意思,在意贈人死亡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3、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如不得以遺贈方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遺贈還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上的權利,不能是遺贈人財產中的義務。但遺贈可以附義務,如果受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遺贈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5、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6、接受遺贈的權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則該遺贈無效。但是,如果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已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則雖然其在遺產分配前死亡,他接受遺贈的權力可以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遺贈的規定,遺贈有時效限制嗎

你好,遺贈有時效。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說,在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那麼他就永遠享有繼承權(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時效除外),但遺贈則不同,依據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對於受遺贈人來說,必須要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明確的表示,同時還要注意:這裡的兩個月不是繼承開始後,而是知道自己能夠得到遺贈時開始計算。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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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的期限是多少

法律主觀:

接受遺贈的期限有。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遺贈與遺囑相同,均屬於訂立人死後生效的法律行為。因此,兩個月的起算點,應理解為從被 繼承人死亡 之日起算。若受遺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一段時間才得知受遺贈的事實,那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而此時仍未表示的,才應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有效期

除有約定外,遺贈有效期為兩個月。若有遺贈協議約定的期限,有效期按約定的期限確定。若沒有特別約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自己獲得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的表示。過期沒有作出表示的,不能獲得受遺贈。如果受贈人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十日沒有提出接受遺贈或放棄遺贈,視為放棄。遺贈的生效時間從遺贈人死亡時間開始的,至死亡後六十日止。

遺贈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遺贈繼承有時間。遺囑繼承遺產開始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時。受贈人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被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而執行遺囑時,又會涉及到遺囑執行人,即遵照被繼承人在遺囑上的財產繼承約定,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行人履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思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不需要得到繼承人的確認,這是遺囑人的單方授權,但是需要得到遺囑執行人的確認。

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則該法定繼承人不得拒絕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在他同意承擔執行遺囑的義務時,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中沒有約定誰為執行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遺囑是否有期限

遺囑是有有效期的。遺囑的有效期放棄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接受繼承,則是沒有做出放棄繼承表示的。受遺贈人的期限,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受遺贈人做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如果期限到了沒有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受遺贈接受財產有沒有期限限制

法律分析:接受遺贈是有期限的。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按照其意願將遺產贈與他人的方式。受遺贈任應該在知道受遺贈後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結果或者放棄的意思表示,如果兩個月後未作出任何明示的意思表示,則視為該受遺贈人放棄接受遺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遺囑有期限嗎

法律主觀:

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不同情形的有效期是不一樣的。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遺贈協議的有效期這個問題,實踐中如果協議中有約定的,按約定來看;沒約定的,一般是一直有效的。,1、概括遺贈。即遺贈人將自己全部的財產權利和義務都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2、特定遺贈。指遺贈人在遺囑中,特別指定將自己的某項財產贈給某受遺贈人。,3、附義務或附條件的遺贈,或稱附義務的遺贈。是指遺贈人在遺贈中附有某種義務,受遺贈人只有履行了該義務,才能獲得受贈財產,1、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4、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徵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並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5、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建議您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最大利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建議您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最大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的時間限制

遺贈沒有時間,但接受遺贈有時間。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則不受時間。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遺囑有期限嗎

法律主觀:

接受遺贈受時間。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贈有效期

一、遺贈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1、遺贈有效期為兩個月。如果受贈人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十日沒有提出接受遺贈或放棄遺贈,視為放棄。遺贈的生效時間從遺贈人死亡時間開始的,至死亡後六十日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二、遺贈的特徵有什麼

遺贈的特徵如下:

1、遺贈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遺贈必須採取遺囑的五種法定方式之一;

2、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不需要徵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遺贈人用遺囑表明了遺贈的意思,在意贈人死亡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3、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如不得以遺贈方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遺贈還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上的權利,不能是遺贈人財產中的義務。但遺贈可以附義務,如果受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遺贈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5、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6、接受遺贈的權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則該遺贈無效。但是,如果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已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則雖然其在遺產分配前死亡,他接受遺贈的權力可以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遺贈的規定,遺贈有時效限制嗎

你好,遺贈有時效。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說,在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那麼他就永遠享有繼承權(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時效除外),但遺贈則不同,依據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對於受遺贈人來說,必須要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明確的表示,同時還要注意:這裡的兩個月不是繼承開始後,而是知道自己能夠得到遺贈時開始計算。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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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遺贈的期限是多少

法律主觀:

接受遺贈的期限有。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遺贈與遺囑相同,均屬於訂立人死後生效的法律行為。因此,兩個月的起算點,應理解為從被 繼承人死亡 之日起算。若受遺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一段時間才得知受遺贈的事實,那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而此時仍未表示的,才應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有效期

除有約定外,遺贈有效期為兩個月。若有遺贈協議約定的期限,有效期按約定的期限確定。若沒有特別約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自己獲得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的表示。過期沒有作出表示的,不能獲得受遺贈。如果受贈人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後六十日沒有提出接受遺贈或放棄遺贈,視為放棄。遺贈的生效時間從遺贈人死亡時間開始的,至死亡後六十日止。

遺贈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遺贈繼承有時間。遺囑繼承遺產開始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時。受贈人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被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而執行遺囑時,又會涉及到遺囑執行人,即遵照被繼承人在遺囑上的財產繼承約定,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行人履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思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不需要得到繼承人的確認,這是遺囑人的單方授權,但是需要得到遺囑執行人的確認。

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則該法定繼承人不得拒絕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在他同意承擔執行遺囑的義務時,才能作為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中沒有約定誰為執行人,或者指定的執行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遺囑是否有期限

遺囑是有有效期的。遺囑的有效期放棄繼承,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通過口頭或書面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接受繼承,則是沒有做出放棄繼承表示的。受遺贈人的期限,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受遺贈人做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如果期限到了沒有表示,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做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做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受遺贈接受財產有沒有期限限制

法律分析:接受遺贈是有期限的。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按照其意願將遺產贈與他人的方式。受遺贈任應該在知道受遺贈後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結果或者放棄的意思表示,如果兩個月後未作出任何明示的意思表示,則視為該受遺贈人放棄接受遺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贈遺囑有期限嗎

法律主觀:

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不同情形的有效期是不一樣的。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遺贈協議的有效期這個問題,實踐中如果協議中有約定的,按約定來看;沒約定的,一般是一直有效的。,1、概括遺贈。即遺贈人將自己全部的財產權利和義務都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2、特定遺贈。指遺贈人在遺囑中,特別指定將自己的某項財產贈給某受遺贈人。,3、附義務或附條件的遺贈,或稱附義務的遺贈。是指遺贈人在遺贈中附有某種義務,受遺贈人只有履行了該義務,才能獲得受贈財產,1、撫養人應是遺贈人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協議條款要完備,雙方的權利義務要明確。,3、遺贈人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有無債務。,4、撫養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與之共同生活的,要徵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見,並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一方,與遺贈人簽訂協議。,5、協議如設立了擔保條款,擔保人的意思表示須真實,同時還應提供擔保人的財產情況。,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建議您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最大利益。,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建議您諮詢律師,以保障您的最大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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