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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安全電壓是如何規定的

安全電壓是指不致使人直接致死或致殘的電壓,一般環境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的“安全特低電壓”是36伏,行業規定安全電壓為不高於36伏,持續接觸安全電壓為24伏,安全電流為10毫安, 電擊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主要取決於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和通電時間長短,電流強度越大,致命危險越大,持續時間越長,死亡的可能性越大,能引起人感覺到的最小電流值稱為感知電流,交流為1毫安,直流為5毫安,人觸電後能自己擺脫的最大電流稱為擺脫電流,交流為10毫安,直流為50毫安,在較短的時間內危及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如100毫安的電流通過人體1s,可足以使人致命,因此致命電流為50毫安,在有防止觸電保護裝置的情況下,人體允許通過的電流一般可按30毫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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