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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數的由來

負數的由來

1、1700多年前,我國數學家劉徽首次明確地提出了正數和負數的概念。他還規定籌算時“正算赤,負算黑”,就是用紅色酸臭表示正數,黑色算籌表示負數。這個記載比國外早七八百年。

2、同時還規定了有理數的加、減法則,認為“正、負術曰:同名相益,異名相除。”這“同名”、“異名”即現在的“同號”、“異號”、“除”和“益”則是“減”和“加”,這些思想,西方要遲於中國八九百年才出現。

3、印度在公元7世紀才採用負數,公元628年,印度的《婆羅摩修正體系》一書中,把負數解釋為負債和損失。

4、1544年,德國的史提菲把負數定義為比任何數都小的數。1545年,義大利的卡當著《大法》,成為歐洲第一部論述負數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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