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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業範圍包括哪些

高危作業範圍包括哪些

高度危險作業是指對周圍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活動。根民法通則的規定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戶外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高度危險作業的擔責,須造成了他人的損害,這裡包括兩個條件:

一是造成了損害後果,是指因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二是這種高度危險作業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再者,高度危險作業的擔責,應是作業人沒有免責事由。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損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業人就應承擔責任。但如果損害僅因受害人的過失引發的,則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仍應承擔責任,因為損害發生的根本原因仍在於作業的高度危險性。

標籤: 高危 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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