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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2019

結婚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2019

結婚遷戶口需要準備好遷戶口的個人申請書、戶籍證明、村委接收證、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以及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然後將準遷證交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開具戶口遷移證,最後拿著戶口遷移證拿回遷入地後就能夠辦理落戶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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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戶口遷移,需要帶什麼證件

遷戶口要的社保證明:現在遷移戶口都比較慎重,而且資格很小,除非特殊人群外。 獲取了遷移戶口的遷移證,需要到現在的新戶口的所在地辦理遷入證明。 然後到原 戶口所在地 的戶籍地方辦理遷出證明。 到辦理第2代身份證的相館照相,拿上回執單號,一般有效期是2個月。 其中少不了的材料是: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畢業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房產證,如果是集體戶口,還需要公司證明等,記得影印好。 中國國戶口遷移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而且由於落戶地的不同,具體辦理程式也略有差別。 因此建議公民在辦理有關 戶口遷移手續 時,查詢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的有關資訊。 社保轉移: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 基本養老保險 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2019年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戶口遷移手續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稽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核准後,簽發《戶口準遷證》。

  2、對在本市就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學校,畢業後在同一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憑:

  (1)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接收單位證明。

  (4)落戶親朋家庭戶口簿。

  由落戶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在接收單位證明上籤署“同意落戶”意見後,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代理部門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

  (1)省、市“畢分辦”就業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將戶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記為集體戶口。

  (五)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及落戶

  經教育部批准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戶,本著自願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新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憑印(或蓋)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字樣的新生錄取通知書為新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1、普通高等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戶口遷移證》。

  (2)居民身份證。

  (3)蓋有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

  統一辦理集體戶口遷入登記。

  2、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招生計劃。

  (2)《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三份)。

  (3)《戶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三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3、技工學校新生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市招生計劃。

  (2)《技工學校招收新生落戶表》(一式兩份)。

  (3)《戶口遷移證》。

  (4)居民身份證。

  (5)錄取通知書。

  (6)《新生花名冊》(一式兩份)。

  逐級報分局、市局核准後,統一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六)投資興辦實業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投資100萬元以上,興辦二、三產業、具有法人資格,有租賃或自建廠房、辦公場所,且資金佔用一年以上,或雖投資不足100萬元,而年納稅額達5萬元以上的,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此項遷入戶口,暫由市直接受理核准後,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稅票。

  5、租賃或自建房相關有效證件。

  6、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7、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8、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9、《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10、其他相關材料。

  (七)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落戶

  在職幹部、職工工作調動戶口遷入,直接到市辦理《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縣級以上具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令或實行垂直領導的系統內部有調配權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出具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八)部隊轉業軍人及隨遷家屬子女、軍隊幹部家屬隨軍落戶

  1、部隊轉業幹部隨遷家屬子女落戶,應先到市局戶政處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所需材料:

  (1)市、縣軍轉辦簽發的《石家莊市接收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遷)家屬落戶審批表》。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以上兩種表均蓋市、縣軍轉辦章)

  (3)隨遷家屬戶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

  2、軍官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經師(旅)級以上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市稽核下列材料後,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軍隊幹部申請家屬戶口隨軍審批表》。

  (2)師(旅)以上部門幹部任職命令。

  (3)軍官證。

  (4)結婚證。

  (5)隨遷家屬居民身份證。

  (6)隨遷人員戶籍證明。

  (7)年滿十八週歲的隨遷家屬戶口為城鎮人口的,須持有《再就業優惠證》。

  (8)其他相關證明證件。

  注: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戶口底簿登記的出生日期辦理落戶(派出所根據情況,可核查戶口底簿,也可從登出資訊庫中提取本人人口資訊)。屬異地安置,對安置辦落戶通知書上的出生日期與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須由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登出戶口證明,按登出戶口證明辦理落戶。

  (九)在當地工作、生活滿10年的常住戶口居民,仍無固定住所的,可憑租賃房屋證明,或在親屬處居住證明,申請人或被申請人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證明,申請辦理其直系親屬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

  (2)戶籍證明。

  (3)結婚證及身份證。

  (4)租賃房屋證明或親屬戶口(並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十)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管教人員落戶

  對從市區及各縣(市)登出戶口的捕、勞、少人員,釋放、解教、解除少管後,市區及各縣(市)內無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投靠的,可投靠關係密切的人員落戶。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機關或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機關發給的解釋證明或解除教養、管教證明。

  (3)登出戶口證明(應註明沒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親屬)。

  (4)被投靠人的書面申請。

  (5)被投靠人的戶口簿。

  (6)填寫《解決疑難戶口落戶表》(一式兩份)。

  報分、縣局同意後,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手續。

女方遷戶口需要拿戶口本到男方家嗎?

女方遷戶口,需要戶口本,但不必把戶口本拿到男方家。結婚遷戶口,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個人申請書等材料。

辦理流程如下:

1、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2、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3、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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