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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豁免保護是什麼意思

受豁免保護是什麼意思

< 投稿:yangang

豁免權又稱律師豁免權,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所擁有的拒絕就其執業行為所得知的委託人有關事項向司法當局作證,以及不因其正當執業行為而為的言論及行為受到相關法律追訴與制裁的權利。它包括作證豁免權和責任豁免權。

對於律師在訴訟中享有刑事豁免權,西方國家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明確的規定。盧森堡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條第一章規定:在法庭上的發言或向法庭提交的訴訟文書,只要與訴訟或訴訟當事人有關,就不能對它提出任何刑事訴訟。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豁免是什麼意思

豁免即豁免保費,通常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被保險人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投保人無需再繳納剩餘各期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險人可以繼續享受保障。

保險費豁免最早是出現在兒童保險的條款中,由於兒童不具備勞動能力,一旦家長無法繳納保費,孩子的保障也就隨之失去,為了給被保險人足夠的保障,保險公司設計出這個人性化的條款。

隨著保險市場的成熟,保險費豁免這個條款也逐漸推廣開,在重疾險這類健康險中也有保險費豁免條款,為被保險人提供貼心服務。在重疾險中,豁免保險費通常針對的是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罹患輕症,不用繳納剩下的保費,被保險人的重疾保障繼續有效。

保險有豁免和無豁免是什麼意思

保險無豁免是指投保的保險產品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疾病理賠後,保險公司不予豁免後續未繳納保費,投保人需繼續按期足額繳費,被保險人才能繼續享受保障。保險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情況時,無法繼續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豁免條款免去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被保險人可以繼續享受保障。保險豁免是保險公司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種,因此投保人在選擇保險時在其他保險條例以及保障力度相當的情況下,有豁免的更好。

【拓展資料】

買保險是選有豁免還是無豁免,主要以投保人的需求為準,若是附加投保人所承擔的保費壓力會加大,也會讓被保險人享受更全面的保障。對於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來說,買保險最好要有豁免,這樣即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患病均可減輕保費壓力。另外,夫妻互保時也最好要有豁免,才能讓夫妻享受更全面的保障。

保費豁免一般有兩種存在情況,一是,保險條款中本身就有;一是,要附加購買,一般保費不超過主險的10%。而保費豁免該不該買要投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能力和投保需求決定,適合買保費豁免的情況如下:家庭經濟支柱為投保人,尤其是為子女投保或投保終身壽險等產品;期繳保費較高的產品,豁免保費的意義更大;保險期限長的產品,享受豁免保費的機率更大。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歡迎。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成為一種宣傳的“賣點”。但是,正如前面所說,豁免的前提是必須符合你投保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所規定的種種特定情況。這就意味著各家保險公司的豁免規定各有不同。

保險豁免是什麼意思

保險豁免一般是指保費免除,即發生一些事故後,保費不能繼續繳納,但仍享受保險合同的保障;有兩種豁免。首先是申請人的豁免。例如,如果父母為孩子投保,在繳費期間,如果父母發生意外,可以免除孩子的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二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如在繳費期間發生事故,不能繼續繳費的,可享受未繳費部分的豁免,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拓展資料

一、在保險市場上,保險豁免通常有三種形式

1.作為單獨的附加險購買,一般附加在主險上,投保人可以自願購買,沒有強制要求;

2. 保險免責也將與主險結合購買。這個時候是強制性的,免保的好處會更加明顯;

3.購買保險時,保險免責以條款的形式存在。不同的是,前兩種情況下,免責險以一種險種的形式存在;在第三種情況下,免責保險以一種保險的責任形式存在。

二、應該買什麼樣的保險

豁免的保障利益是免除保費。因此,豁免應附加在溢價最昂貴的產品上,並在未來可以退貨。最好的組合應該是養老保險和兒童教育基金儲蓄保險。對於一般消費意外險和醫療險來說,保費本身就很低。當達到免責條件時,往往已經達到合同理賠標準,或者保險公司理賠後不再續保,增加免責保障意義不大。

三、豁免權應該買給誰

在大多數保險公司的免責責任中,免責物件是針對“投保人”,即付款人。兒童保險,不用說,免責,當然是給大人買的。在保險中,您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一旦豁免,就沒有問題。然而,現實中,很多妻子都願意為丈夫投保(實際上是拿了丈夫的錢)。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險人。此時,如果丈夫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被保險人的妻子則不享受豁免待遇,必須照常繳納保費,略勝一籌。為此,我們通常會推薦實際承擔保費的人作為保單持有人,更符合豁免保障的目的。

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被保險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的意思是說:在期交的長期保險產品中,若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障期間觸發豁免保障,比如罹患保險合同約定輕症、中症、身故等,那麼剩餘需要繳納的保費,可以無需再繼續繳納,但保障仍有效。

拓展資料:

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認定某人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考量兩個要件:(1)形式要件-保險合同關係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義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或因某種法律事實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業已成立的保險合同法律關係之中。

(2)實質要件-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缺少某一要件,不為完整意義的投保人,其合同權利將受到一定製約。

投保人在我國臺灣“保險法”中稱為要保人,有些文獻稱為投保申請人。其實,從文義角度解釋,投保人應為合同成立之後的正式稱謂;合同成立之前,稱要保人、投保申請人或準投保人為妥。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幾種義務:

(一)如實告知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應保險人所提出的關於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情況的詢問作出如實告知;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以《刑法》第198條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二)按約繳付保險費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的費用_,_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_。

保險合同成立後_,_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繳付保險費_。(1)非人壽保險的保險費_,若投保人未按約定繳付_,_保險人可以訴請法律強制_,_也可通知投保人終止合同;(2)_人壽保險費,由保險人自願繳納_,保險人不得以訴訟方式強制投保人支付_;除合同中訂有墊繳保費、減額繳清保險、展期保險等條款外,保險合同效力將於停繳費60日後中止。

(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_,_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_,_投保人應依照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_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項通知義務的_,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_,_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_。

(四)重複保險通知義務

財產保險投保人應當按《保險法》第41條規定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人身保險雖不存在重複保險問題,但為防止道德風險,投保時投保人仍應將被保險人投保其他保險情況告知保險人(該告知為如實告知義務)。

(五)建議被保險人維護標的安全義務

《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六)出險通知義務

出險通知義務即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_,_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_,_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_。其意義在於能使保險人迅速調查、取證_,_採取適當的方法__防止損失擴大_,_併為賠償和給付保險金作準備_;若投保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第198條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七)提供事故證明、資料的義務

《保險法》第22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八)其他不利益

投保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投保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豁免是什麼意思

保險豁免一般指在發生某些意外後保費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依然享受保險合同的保障。

豁免分兩種情況對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給孩子投保,在繳費期間如果父母發生不測,孩子的保費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險合同會繼續有效。還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在繳費期間發生意外不能繼續繳費,可享受豁免未繳納的部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在保險市場上保險豁免通常以3種形式存在,作為單獨的附加險進行購買時,一般附著於主險之上,投保者可以自願購買,沒有強制要求。保險豁免還會與主險相進行購買,這時候就具有了強制性,保險豁免的利益會更加的明確。在購買保險時保險豁免以條款的形式存在,區別在於,前兩種情況豁免險以一個險種的形式存在,第三種情況下豁免險以一個險種中的一項責任的形式存在。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歡迎。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成為一種宣傳的賣點。

豁免保費是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某些特定情況下,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繼續維持原有效力的一種人性化的條款。投保人因某種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保險公司豁免投保人應繳保費,被保險人保障權益仍然有效。絕大多數少兒險乃至部分重疾險、養老險等均設計了保費豁免條款,隨保單同時生效,當投保人不幸喪失經濟能力時,被保險人能免費享有所有保障。父母喪失能力孩子可免費享有保障壽險中,絕大部分少兒險都有保費豁免條款,即當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喪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時,剩餘保費全豁免,保險公司繼續為孩子提供原來規定的保障。

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投保人豁免是指在保險的保障期間,如果投保人發生保險約定事故,那麼剩餘保費就可以無需繳納了,但保障仍舊有效。比如說,某先生為自己的妻子購買了一份30年保障的保險,那麼某先生就是投保人,其太太就是被保險人,若有投保人豁免保障,且某先生不幸在合同的第十年身患合同約定疾病,那麼剩餘二十年的保費就無需繳納了,但其妻子卻仍舊能繼續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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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功能包括2種:

重大疾病保費豁免,就是說投保人得了保險公司規定的重大疾病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障依然有效。

豁免保費定期壽險,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殘疾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費,保障繼續有效。附加豁免的繳費年限和主險的繳費期一樣。

拓展資料:

豁免一般分為兩類:“身故類”豁免和“疾病類”豁免。先說“身故類”豁免。

1、最常見的就是“定期壽險”豁免,保險產品的名稱一般叫做“××人壽××產品投保人豁免保費定期壽險”

①  產品名稱中“××人壽××產品”的意思就是,這個定期壽險是和引號裡的產品搭配賣的。

②  後面的“投保人”表示這個保險保障的物件是投保人,而不是預設的被保險人。

③  “豁免保費”的意思就是一旦這個保險理賠了,同一張保單的其他保險就不用再交保費了。

④ 定期的意思就是,這個“豁免保險”是“一個確定的期限”。一般這個年期是整個繳費期的年數(N)減掉第一年的“1年”,也就是(N-1)年。因為第一年的保費您已經交了,你和保險公司都沒有風險。

⑤ 壽險的意思就是,這個保險是保“生死”的,說白了就是“死了給錢”。具體到不同公司的不同產品,我們還需要看具體條款,看看是不是也包括“全殘”或者“高殘”責任。

⑥ 需要說明一下的就是,⑤裡面提到的“死了給錢”的責任需要和另外一種責任做個區分,也就是“意外豁免”。如果一個保險是“意外豁免”而非“定期壽險豁免”,那麼,投保人發生意外導致身故的情況才可以不交保費,而疾病身故是不包括在保險責任裡的,保費仍舊需要繼續交納。這個專門提出來,以便引起大家注意。

2.另外一類“豁免保險”是重大疾病豁免,產品名稱一般叫做“××人壽××產品投保人豁免保費(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① 前面不解釋了,跟1裡面一樣,“定期”倆字,有的產品名稱裡有,有的沒有,但意義沒區別,都是(N-1)年間投保人失去交費能力的保障。

② 這類保險裡豁免保費的條件變成了“重大疾病”了,也就是說,投保人因為罹患了條款中的重大疾病,就不用再交保費了,同一個保單裡的其他保障不受影響。

③ 近段時間市面上有幾家公司推出了“輕症”也可以豁免保費的“豁免險”,大大提高了投保人的“重疾風險”的保障,費用卻沒怎麼加。這類保險目前僅在泰康、華夏、天安有售,天安的還可以返還“豁免險”的保費。

④ 特別提醒,在投保重疾險的時候需要同時關注保障被保險人的“重大疾病保險”和保障投保人的“豁免保費重大疾病保險”的條款,條款裡面關於重大疾病、輕症疾病的定義和理賠範圍在各家公司的產品中不一定完全相同。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既然都保大病,那麼投、被保險人的保障一定相同。

外交人員有豁免權,具體是什麼意思?

外交人員有豁免權,這是不同國家之間所相互簽訂的一種協議,就彼此之間相互尊重,與不同國家之間法律有差異,有宗教信仰上的差異,有生活習慣上的這個差異。所以祝外國的大使的這些使館成員本身是不受到當地法律的影響的,只要是雙向的這就沒有問題。

單方面的外交豁免權是一個國家的失敗,也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低下的表現,雙方都有的外交豁免權,是一種平等的協議,這個沒有影響。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們國家的大使館成員在我們這享有外交豁免權,那我們國家大使館成員在你們那也不能受到你們當地法律的制約,有什麼問題要移交給我們,我們自行去處理雙向的。如果你不尊重我們的這種外交豁免權,那對不起,你的大使館成員,在我們這也沒有這項待遇,這是兩個國家之間簽訂的,不是說國際法中規定,所有國家就都會遵守。

這個外交豁免權可能很多人聽了之後覺得這不就是一種特權嗎?其實它確實是一種特權,但這種特權是受的。就是這個擁有外交豁免權的大使館成員,如果本身自行從事駐國所在地的商業活動,因為自身原因被提起訴訟的,不在外交豁免權保護範圍之內,比如說國外有一個大使館成員,他在我們這經商是不允許他們經商的。如果他自己非要經商,然後因此惹上官司了,這就不在外交豁免權的保護範圍內,這個權利就沒有用了。

說白了,這個東西還是與國家的綜合國力有關係的,你的綜合國力真的強大強大的那種,別人不敢忽視你的程度,甚至說別人要敬畏你的程度,他不敢在你這隨便搞事情。相反如果你實力比較弱,那這個權利可能就會變成一種單向的權利,對方不尊重你,你能怎麼樣?你打得過對方嗎?拳頭才是硬道理,炮及真理口徑及正義,真理只在劍鋒所指的範圍之內。

保險的豁免是啥意思啊

豁免的意思是在保險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者被保人達到了某種情況(如輕症、重疾等),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不用再交以後的保費了,合同還是一樣有效。

拓展資料: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6.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

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0.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1.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僱傭合同對僱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2.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3.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4.信用保險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15.保證保險以義務人為被保證人按照合同規定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權利人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16.定期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間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7.終身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終身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8.兩全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限內死亡或者保險期間屆滿仍舊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有儲蓄的性質。

19.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保證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領取款項的保險。

20.財產保險是以各種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物質財產或者物質財產利益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1.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者生命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保險期間遭受到人身傷亡,或者保險期滿被保險人傷亡或者生存時,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人身保險除了包括人壽保險外,還有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22.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疾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或者因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按照保險單的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23.人壽保險:簡稱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物件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24.分紅保險,就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25.投資連結保險就是保險公司將收進來的資本(保費) 除了提供給客戶保險額度以外,還會去做基金標的連結讓客戶可以享受到投資獲利 。

26.萬能人壽保險(又稱為 萬用人壽保險)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

27.再保險以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按照保險費用分,還有一類特殊的保險類別,即免費保險,也叫零險。

28.免費保險是指一種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機構免費贈送給客戶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代理機構通過這種方式,使客戶增加對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的認知。是通過客戶對保險產品的免費體驗,獲得客戶信任的方式。

豁免是什麼意思?

很多人在私信上問奶爸,保險條款中的豁免是什麼意思?保險合同應該怎麼看?首先奶爸先教你如何看懂合同,乾貨都在這裡了。《4招快速看懂合同!3分鐘就能學會的閱讀技巧》回到正題,保險豁免到底啥意思?

保險豁免是指保單出險的情況下,投保人沒能力繼續繳納保費,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免除後續保費,但保單會繼續有效,被保險人依然享有保障。

保費豁免一般有投保人豁免和被保人豁免。

1、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自己為自己投保,另一種就是給別人投保,如夫妻間、父母與子女間等,投保人豁免一般針對給別人投保的情況。

2、被保人豁免

在合同約定的繳費期內,如果被保險人不幸罹患合同約定的某種疾病或殘疾等特定情況,經保險公司允許,投保人可免繳後續保費,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奶爸總結:

保險豁免還是一個非常實用的功能,但是一般都需要加費購置,小夥伴可以按需選擇。

豁免是什麼意思

豁免即豁免保費,通常是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被保險人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投保人無需再繳納剩餘各期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險人可以繼續享受保障。

保險費豁免最早是出現在兒童保險的條款中,由於兒童不具備勞動能力,一旦家長無法繳納保費,孩子的保障也就隨之失去,為了給被保險人足夠的保障,保險公司設計出這個人性化的條款。

隨著保險市場的成熟,保險費豁免這個條款也逐漸推廣開,在重疾險這類健康險中也有保險費豁免條款,為被保險人提供貼心服務。在重疾險中,豁免保險費通常針對的是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罹患輕症,不用繳納剩下的保費,被保險人的重疾保障繼續有效。

保險有豁免和無豁免是什麼意思

保險無豁免是指投保的保險產品在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疾病理賠後,保險公司不予豁免後續未繳納保費,投保人需繼續按期足額繳費,被保險人才能繼續享受保障。保險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情況時,無法繼續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豁免條款免去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被保險人可以繼續享受保障。保險豁免是保險公司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種,因此投保人在選擇保險時在其他保險條例以及保障力度相當的情況下,有豁免的更好。

【拓展資料】

買保險是選有豁免還是無豁免,主要以投保人的需求為準,若是附加投保人所承擔的保費壓力會加大,也會讓被保險人享受更全面的保障。對於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來說,買保險最好要有豁免,這樣即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患病均可減輕保費壓力。另外,夫妻互保時也最好要有豁免,才能讓夫妻享受更全面的保障。

保費豁免一般有兩種存在情況,一是,保險條款中本身就有;一是,要附加購買,一般保費不超過主險的10%。而保費豁免該不該買要投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能力和投保需求決定,適合買保費豁免的情況如下:家庭經濟支柱為投保人,尤其是為子女投保或投保終身壽險等產品;期繳保費較高的產品,豁免保費的意義更大;保險期限長的產品,享受豁免保費的機率更大。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歡迎。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成為一種宣傳的“賣點”。但是,正如前面所說,豁免的前提是必須符合你投保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中,所規定的種種特定情況。這就意味著各家保險公司的豁免規定各有不同。

保險豁免是什麼意思

保險豁免一般是指保費免除,即發生一些事故後,保費不能繼續繳納,但仍享受保險合同的保障;有兩種豁免。首先是申請人的豁免。例如,如果父母為孩子投保,在繳費期間,如果父母發生意外,可以免除孩子的保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二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如在繳費期間發生事故,不能繼續繳費的,可享受未繳費部分的豁免,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拓展資料

一、在保險市場上,保險豁免通常有三種形式

1.作為單獨的附加險購買,一般附加在主險上,投保人可以自願購買,沒有強制要求;

2. 保險免責也將與主險結合購買。這個時候是強制性的,免保的好處會更加明顯;

3.購買保險時,保險免責以條款的形式存在。不同的是,前兩種情況下,免責險以一種險種的形式存在;在第三種情況下,免責保險以一種保險的責任形式存在。

二、應該買什麼樣的保險

豁免的保障利益是免除保費。因此,豁免應附加在溢價最昂貴的產品上,並在未來可以退貨。最好的組合應該是養老保險和兒童教育基金儲蓄保險。對於一般消費意外險和醫療險來說,保費本身就很低。當達到免責條件時,往往已經達到合同理賠標準,或者保險公司理賠後不再續保,增加免責保障意義不大。

三、豁免權應該買給誰

在大多數保險公司的免責責任中,免責物件是針對“投保人”,即付款人。兒童保險,不用說,免責,當然是給大人買的。在保險中,您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一旦豁免,就沒有問題。然而,現實中,很多妻子都願意為丈夫投保(實際上是拿了丈夫的錢)。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險人。此時,如果丈夫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被保險人的妻子則不享受豁免待遇,必須照常繳納保費,略勝一籌。為此,我們通常會推薦實際承擔保費的人作為保單持有人,更符合豁免保障的目的。

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被保險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的意思是說:在期交的長期保險產品中,若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保障期間觸發豁免保障,比如罹患保險合同約定輕症、中症、身故等,那麼剩餘需要繳納的保費,可以無需再繼續繳納,但保障仍有效。

拓展資料:

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投保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認定某人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應考量兩個要件:(1)形式要件-保險合同關係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義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或因某種法律事實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業已成立的保險合同法律關係之中。

(2)實質要件-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缺少某一要件,不為完整意義的投保人,其合同權利將受到一定製約。

投保人在我國臺灣“保險法”中稱為要保人,有些文獻稱為投保申請人。其實,從文義角度解釋,投保人應為合同成立之後的正式稱謂;合同成立之前,稱要保人、投保申請人或準投保人為妥。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幾種義務:

(一)如實告知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應保險人所提出的關於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情況的詢問作出如實告知;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以《刑法》第198條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二)按約繳付保險費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的費用_,_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_。

保險合同成立後_,_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繳付保險費_。(1)非人壽保險的保險費_,若投保人未按約定繳付_,_保險人可以訴請法律強制_,_也可通知投保人終止合同;(2)_人壽保險費,由保險人自願繳納_,保險人不得以訴訟方式強制投保人支付_;除合同中訂有墊繳保費、減額繳清保險、展期保險等條款外,保險合同效力將於停繳費60日後中止。

(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_,_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_,_投保人應依照合同規定及時通知保險人。_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履行該項通知義務的_,因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_,_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_。

(四)重複保險通知義務

財產保險投保人應當按《保險法》第41條規定將重複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人身保險雖不存在重複保險問題,但為防止道德風險,投保時投保人仍應將被保險人投保其他保險情況告知保險人(該告知為如實告知義務)。

(五)建議被保險人維護標的安全義務

《保險法》第51條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六)出險通知義務

出險通知義務即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義務_,_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_,_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_。其意義在於能使保險人迅速調查、取證_,_採取適當的方法__防止損失擴大_,_併為賠償和給付保險金作準備_;若投保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第198條規定,構成保險詐騙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七)提供事故證明、資料的義務

《保險法》第22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八)其他不利益

投保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投保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豁免是什麼意思

保險豁免一般指在發生某些意外後保費可以不用繼續繳納,但是依然享受保險合同的保障。

豁免分兩種情況對待,首先是投保人豁免,比如父母給孩子投保,在繳費期間如果父母發生不測,孩子的保費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險合同會繼續有效。還有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在繳費期間發生意外不能繼續繳費,可享受豁免未繳納的部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在保險市場上保險豁免通常以3種形式存在,作為單獨的附加險進行購買時,一般附著於主險之上,投保者可以自願購買,沒有強制要求。保險豁免還會與主險相進行購買,這時候就具有了強制性,保險豁免的利益會更加的明確。在購買保險時保險豁免以條款的形式存在,區別在於,前兩種情況豁免險以一個險種的形式存在,第三種情況下豁免險以一個險種中的一項責任的形式存在。

保費豁免最早出現在少兒險中,當作為投保人的家長遭遇不幸喪失工作能力時,沒有經濟收入的孩子仍可繼續獲得保險的庇護,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歡迎。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養老險、終身險、兩全險也都紛紛披上豁免的外衣,成為一種宣傳的賣點。

豁免保費是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某些特定情況下,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險費,而保險合同繼續維持原有效力的一種人性化的條款。投保人因某種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保險公司豁免投保人應繳保費,被保險人保障權益仍然有效。絕大多數少兒險乃至部分重疾險、養老險等均設計了保費豁免條款,隨保單同時生效,當投保人不幸喪失經濟能力時,被保險人能免費享有所有保障。父母喪失能力孩子可免費享有保障壽險中,絕大部分少兒險都有保費豁免條款,即當為孩子投保的父母因疾病或意外喪失工作能力或身故時,剩餘保費全豁免,保險公司繼續為孩子提供原來規定的保障。

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投保人豁免是指在保險的保障期間,如果投保人發生保險約定事故,那麼剩餘保費就可以無需繳納了,但保障仍舊有效。比如說,某先生為自己的妻子購買了一份30年保障的保險,那麼某先生就是投保人,其太太就是被保險人,若有投保人豁免保障,且某先生不幸在合同的第十年身患合同約定疾病,那麼剩餘二十年的保費就無需繳納了,但其妻子卻仍舊能繼續享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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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豁免是什麼意思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被保人達到某些特定的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功能包括2種:

重大疾病保費豁免,就是說投保人得了保險公司規定的重大疾病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障依然有效。

豁免保費定期壽險,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殘疾之後,可以免繳以後各期保費,保障繼續有效。附加豁免的繳費年限和主險的繳費期一樣。

拓展資料:

豁免一般分為兩類:“身故類”豁免和“疾病類”豁免。先說“身故類”豁免。

1、最常見的就是“定期壽險”豁免,保險產品的名稱一般叫做“××人壽××產品投保人豁免保費定期壽險”

①  產品名稱中“××人壽××產品”的意思就是,這個定期壽險是和引號裡的產品搭配賣的。

②  後面的“投保人”表示這個保險保障的物件是投保人,而不是預設的被保險人。

③  “豁免保費”的意思就是一旦這個保險理賠了,同一張保單的其他保險就不用再交保費了。

④ 定期的意思就是,這個“豁免保險”是“一個確定的期限”。一般這個年期是整個繳費期的年數(N)減掉第一年的“1年”,也就是(N-1)年。因為第一年的保費您已經交了,你和保險公司都沒有風險。

⑤ 壽險的意思就是,這個保險是保“生死”的,說白了就是“死了給錢”。具體到不同公司的不同產品,我們還需要看具體條款,看看是不是也包括“全殘”或者“高殘”責任。

⑥ 需要說明一下的就是,⑤裡面提到的“死了給錢”的責任需要和另外一種責任做個區分,也就是“意外豁免”。如果一個保險是“意外豁免”而非“定期壽險豁免”,那麼,投保人發生意外導致身故的情況才可以不交保費,而疾病身故是不包括在保險責任裡的,保費仍舊需要繼續交納。這個專門提出來,以便引起大家注意。

2.另外一類“豁免保險”是重大疾病豁免,產品名稱一般叫做“××人壽××產品投保人豁免保費(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① 前面不解釋了,跟1裡面一樣,“定期”倆字,有的產品名稱裡有,有的沒有,但意義沒區別,都是(N-1)年間投保人失去交費能力的保障。

② 這類保險裡豁免保費的條件變成了“重大疾病”了,也就是說,投保人因為罹患了條款中的重大疾病,就不用再交保費了,同一個保單裡的其他保障不受影響。

③ 近段時間市面上有幾家公司推出了“輕症”也可以豁免保費的“豁免險”,大大提高了投保人的“重疾風險”的保障,費用卻沒怎麼加。這類保險目前僅在泰康、華夏、天安有售,天安的還可以返還“豁免險”的保費。

④ 特別提醒,在投保重疾險的時候需要同時關注保障被保險人的“重大疾病保險”和保障投保人的“豁免保費重大疾病保險”的條款,條款裡面關於重大疾病、輕症疾病的定義和理賠範圍在各家公司的產品中不一定完全相同。不要想當然地認為,既然都保大病,那麼投、被保險人的保障一定相同。

外交人員有豁免權,具體是什麼意思?

外交人員有豁免權,這是不同國家之間所相互簽訂的一種協議,就彼此之間相互尊重,與不同國家之間法律有差異,有宗教信仰上的差異,有生活習慣上的這個差異。所以祝外國的大使的這些使館成員本身是不受到當地法律的影響的,只要是雙向的這就沒有問題。

單方面的外交豁免權是一個國家的失敗,也是一個國家綜合實力低下的表現,雙方都有的外交豁免權,是一種平等的協議,這個沒有影響。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們國家的大使館成員在我們這享有外交豁免權,那我們國家大使館成員在你們那也不能受到你們當地法律的制約,有什麼問題要移交給我們,我們自行去處理雙向的。如果你不尊重我們的這種外交豁免權,那對不起,你的大使館成員,在我們這也沒有這項待遇,這是兩個國家之間簽訂的,不是說國際法中規定,所有國家就都會遵守。

這個外交豁免權可能很多人聽了之後覺得這不就是一種特權嗎?其實它確實是一種特權,但這種特權是受的。就是這個擁有外交豁免權的大使館成員,如果本身自行從事駐國所在地的商業活動,因為自身原因被提起訴訟的,不在外交豁免權保護範圍之內,比如說國外有一個大使館成員,他在我們這經商是不允許他們經商的。如果他自己非要經商,然後因此惹上官司了,這就不在外交豁免權的保護範圍內,這個權利就沒有用了。

說白了,這個東西還是與國家的綜合國力有關係的,你的綜合國力真的強大強大的那種,別人不敢忽視你的程度,甚至說別人要敬畏你的程度,他不敢在你這隨便搞事情。相反如果你實力比較弱,那這個權利可能就會變成一種單向的權利,對方不尊重你,你能怎麼樣?你打得過對方嗎?拳頭才是硬道理,炮及真理口徑及正義,真理只在劍鋒所指的範圍之內。

保險的豁免是啥意思啊

豁免的意思是在保險的繳費期內,投保人或者被保人達到了某種情況(如輕症、重疾等),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不用再交以後的保費了,合同還是一樣有效。

拓展資料: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大類別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按照保險保障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4.各種運輸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運輸工具在行駛和停放過程中所發生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保險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

6.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引起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盜竊保險承保財物因強盜搶劫或者竊賊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失。

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和各類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0.公眾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11.僱主責任保險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僱傭合同對僱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2.產品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13.職業責任保險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14.信用保險以訂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的對方的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15.保證保險以義務人為被保證人按照合同規定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權利人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16.定期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間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7.終身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終身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8.兩全保險以被保險人保險期限內死亡或者保險期間屆滿仍舊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有儲蓄的性質。

19.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保證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期限內,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領取款項的保險。

20.財產保險是以各種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物質財產或者物質財產利益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1.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者生命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承擔被保險人保險期間遭受到人身傷亡,或者保險期滿被保險人傷亡或者生存時,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人身保險除了包括人壽保險外,還有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22.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疾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或者因疾病而喪失勞動能力,按照保險單的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23.人壽保險:簡稱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保險物件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24.分紅保險,就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25.投資連結保險就是保險公司將收進來的資本(保費) 除了提供給客戶保險額度以外,還會去做基金標的連結讓客戶可以享受到投資獲利 。

26.萬能人壽保險(又稱為 萬用人壽保險)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

27.再保險以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按照保險費用分,還有一類特殊的保險類別,即免費保險,也叫零險。

28.免費保險是指一種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機構免費贈送給客戶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代理機構通過這種方式,使客戶增加對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的認知。是通過客戶對保險產品的免費體驗,獲得客戶信任的方式。

豁免是什麼意思?

很多人在私信上問奶爸,保險條款中的豁免是什麼意思?保險合同應該怎麼看?首先奶爸先教你如何看懂合同,乾貨都在這裡了。《4招快速看懂合同!3分鐘就能學會的閱讀技巧》回到正題,保險豁免到底啥意思?

保險豁免是指保單出險的情況下,投保人沒能力繼續繳納保費,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免除後續保費,但保單會繼續有效,被保險人依然享有保障。

保費豁免一般有投保人豁免和被保人豁免。

1、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自己為自己投保,另一種就是給別人投保,如夫妻間、父母與子女間等,投保人豁免一般針對給別人投保的情況。

2、被保人豁免

在合同約定的繳費期內,如果被保險人不幸罹患合同約定的某種疾病或殘疾等特定情況,經保險公司允許,投保人可免繳後續保費,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奶爸總結:

保險豁免還是一個非常實用的功能,但是一般都需要加費購置,小夥伴可以按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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