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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有什麼區別

主要是性質不同,經濟糾紛是屬於民事糾紛,而經濟犯罪是屬於刑事案件,經濟犯罪要給予刑事處罰,經濟糾紛不承擔刑事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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