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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要求 公務員政審

法律分析: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於政審不合格。其中直系血親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

公務員政審 父母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九條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標籤: 政審 公務員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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