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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

法律分析:監獄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如下:
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線的;
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屬於政審不合格。其中直系血親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具有生與被生關係。

監獄公務員政審對父母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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