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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需要營業執照嗎

養殖需要營業執照嗎

1.養殖業不僅要辦理營業執照,還需要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一般小型養殖場辦個體工商戶即可,大型的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可以辦為企業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新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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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向國土部門申請養殖用地和備案,取得備案後帶上辦齊全的證件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向國土部門申請養殖用地和備案,取得備案後帶上辦齊全的證件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辦理養殖場程式如下:

      1、先跟村裡或土地經營者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確定養殖用地性質及其範圍。再向當地提出養殖專案申請,當地工作人員對養殖用地進行實地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同意養殖專案的批覆意見和適養區證明,併發函告知當地畜牧獸醫局。

      2、經過縣農委立項之後,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建設指標,國土部門核准後出具證明,值得注意的是,有可能需要繳納一筆復耕保證金。

      3、向當地獸醫畜牧局提交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書,經稽核後,獸醫畜牧局出具符合養殖發展規劃證明。

      4、向環保和檢疫部門申請辦理環保手續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環保證明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很重要,無證建設存在很大的風險。

      5、向國土部門申請養殖用地和備案,取得備案後帶上辦齊全的證件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

養殖場需要營業執照嗎

法律分析:養殖需要辦營業執照。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向國土部門申請養殖用地和備案,取得備案後帶上辦齊全的證件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場(廠)址、動物(動物產品)種類等事項。

養殖業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2015年修改的《動物防疫法》刪去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的“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因此對於畜禽養殖場,工商部門是不要求辦照的,如果畜禽養殖場負責人申請辦照的,工商部門也為其辦理營業執照,但當時都是先為申請人核准字號名稱,由申請人持名稱核准通知書向動物防疫部門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然後工商部門才為其辦理相關營業執照。

擴充套件資料:

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

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場(廠)址等事項。

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個體養殖業辦工商執照要什麼手續

養殖行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合格證》,如果還有深加工專案,則同時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

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擴充套件資料:

如何補辦營業執照:

1、要是營業執照遺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報說明。

2、工商局辦理以下程式:

⑴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⑵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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