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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遷房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動遷房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動遷安置房買賣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有效的動遷安置房買賣合同要求當事人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買賣關係的成立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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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只要不存在法定合同無效的情形,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遷安置房,能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如果還沒有出產權證,憑著拆遷安置協議也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拆遷安置房的轉讓協議有效嗎

拆遷安置房轉讓協議有效。當事人應對具有簽約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轉讓關係的成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合同具有對價或約因,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拆遷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土地來源的區別,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2、質量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的很死,因此,建築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範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

3、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後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並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出臺,那就很可能要交。

4、交易的區別,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相關的地方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5、交易時間的,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6、享受權利的區別,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於其他型別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安置房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安置房買賣協議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遷安置房,能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產權證,憑著拆遷安置協議也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說風險比有產權證的大一些。

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論名字是叫買賣合同,還是買賣協議,誠信協議,本質都是房屋買賣合同,和名字沒有關係。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規定的買賣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無權處分等等。

安置房的風險具體有什麼

1、價格風險。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賣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2、“共有人”風險。

通常,安置房的“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房屋性質風險。

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

拆遷房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拆遷房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協議合法有效,均有法律約束力。未違反法律法規效力性規範而原則上仍然有效。合同有效條件:當事人必須在自願,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合同內容都合法,互為有償,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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