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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什麼職能

中央銀行,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央行有什麼職能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以下職能:第一,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第二,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中央銀行通過這一職能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施加影響,以達到調控巨集觀經濟的目的。第三,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

國家間的國情不一樣,央行的建設型別也有多種。首先是單一型,國家建立單純的中央銀行機構,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領導全部金融事業的中央銀行制度。接著是複合型,國家不單獨設立專司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機構,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職能於一身的國家大銀行兼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制度。其次是準中央銀行,國家不設通常意義上的完整的中央銀行,而設立類似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機構,執行部分中央銀行職能,或者由政府授權某個或幾個商業銀行承擔部分中央銀行的職能。最後是跨國型,若干國家聯合組建一家中央銀行,在成員國範圍內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銀行職能。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準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佔款和外匯佔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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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的職能都有什麼啊?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

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在美國是聯邦儲備體系),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巨集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準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髮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巨集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外匯佔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參考資料:中央銀行

簡述中央銀行的職能

1、發行的銀行。中央銀行由國家以法律形式授予貨幣的發行權,因此也承擔起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的重要責任。獨佔貨幣發行權是其最先具有的職能,也是其區別於普通商業銀行的根本標誌。貨幣發行權一經國家法律形式授予,中央銀行即對保證貨幣流通的正常與穩定負有責任。

2、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集中保管商業銀行的準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作為全國票據的清算中心,並對所有金融機構負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我國自中國銀監會成立以後,由於職能分拆,這一部分職能事實上已劃歸銀監會負責,中國人民銀行則主要負責與貨幣政策緊密相關的那—部分監管,具體做法還有待在實踐中摸索。

3、國家的銀行。中央銀行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執行者和干預經濟的工具,,代表國家執行金融政策,代為管理國家財政收支以及為國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主要表現為代理國庫,代理髮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國際金融活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中央銀行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以下職能:

1、發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一國或某一貨幣聯盟唯一授權的貨幣發行機構。

2、銀行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充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最後貸款人。

3、政府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職能是指中央銀行為政府提供服務,是政府管理國家金融的專門機構。

擴充套件資料:

主要型別

1、單一型:是指國家建立單純的中央銀行機構,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領導全部金融事業的中央銀行制度。

2、複合型:國家不單獨設立專司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機構,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職能於一身的國家大銀行兼中央銀行職能的中央銀行制度。

3、準中央銀行:是指國家不設通常意義上的完整的中央銀行,而設立類似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機構,執行部分中央銀行職能,或者由政府授權某個或幾個商業銀行承擔部分中央銀行的職能。

4、跨國型:是指若干國家聯合組建一家中央銀行,在成員國範圍內行使全部或部分中央銀行職能。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央銀行

如何理解央行職能

在金融監管職能轉移到中國銀監會後,央行新的三定方案公佈了,方案確定了央行新的三大職能: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

以前,央行的三大職能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目前,監管職能已分離到了銀監會。在新的三大職能中,維護金融穩定是這次三定方案新增加的一項內容。

這次調整後,央行職能最大的變化集中表現為強化了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央行過去通過機構設立審批、業務審批、任職資格審查和監管指導等直接調控方式,實施對金融業巨集觀調控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現在則轉換為主要通過監測、監控、評估與研究等方式進行。同時增加了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工作兩項內容。

為了適應職能調整,央行內部機構設定也做了適當調整。新設立了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和徵信管理局。原來的保衛局改為了反洗錢局。

附錄:(央行官網)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執行規則;釋出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執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資料彙總和巨集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銀行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執行規則;釋出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執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資料彙總和巨集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於國家的中央銀行和巨集觀調控部門,肩負“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作為央行業內人士,都需要進行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的透徹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如果按照新職能大的指向,從組織機構的整合、職責任務的再造等諸多細節上去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職能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顯見如下特點:

一、新職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專業化,為今後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巨集觀調控職能創造了必要條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個強化”引人注目,“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巨集觀調控……”之前,人民銀行似乎從來不聲稱自己制定貨幣政策,每年的銀行貨幣政策報告也是《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但筆者注意到:從今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起,已經把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納入貨幣政策的視野之內,並且不再侷限於就事論事,轉而對於關係國計民生的幾個突出問題,如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等,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並開誠佈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見。現在的人民銀行正以全新的姿態、精力集中地以專業化水平履行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能。

出乎預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對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改革,並沒有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去分解貨幣政策司,這也正好說明決策者更注重強化貨幣政策的核心地位和執行力度,以專業化的水平和靈活的政策工具調節經濟,從而會使得貨幣政策的調控更精幹、更專業、更獨立。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也許有心人已經嗅察到貨幣政策目標表述上的微妙變化。

二、新職能把維護金融穩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責無旁貸地全面主導金融風險調控

“三定”方案中,“維護金融穩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監管職能”,單列為央行三大支柱職能之一,這是改革以來第一次明確將“維護金融穩定”的責任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可謂任務艱鉅而光榮。央行職能調整後,無論從社會來看,還是從金融工作自身來看,金融穩定才是重中之重,維護幣值穩定、維護金融穩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職責,也是央行的目標。

在這樣的目標框架內,成立金融穩定局這一全新的機構尤為必要。由它負責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協調發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表面看來,它是央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執行機構,但往深裡看,它處理的是“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間職能摩擦的協調問題,不失為務實和超前之舉。尤其是面對分業經營逐漸向混業經營發展的國際潮流,不管“三會”分立格局如何變化、“三駕馬車”如何前行,混業監管的問題卻不能不讓決策層有長遠的準備,可以說,新設立的金融穩定局,為“三會”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廣闊的進化空間。

當前需要人民銀行務實走出的一步是,學習引進國外經驗,借鑑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成功運作經驗,組建由不同部門、不同機構、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監管外部合作和協調關係機制,以及時協調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減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監管效率損失和監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職能必將把央行推向中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最前沿。

三、新職能把“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增加進來,使得人民銀行職能更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央行職能由原來的11項擴充套件到現在的14項,其中新增的兩項服務職能引人注目。反洗錢原本是*部承擔的一項職能,但隨著經濟全球化、資本國際化,利用央行得天獨厚的現代化支付系統網路優勢,建立由央行組織協調的國家反洗錢工作機制已成為形勢所需。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專家評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錢量,大概在15000億至28000億美元之間。一份權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達530億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轉移贓款”行為。有關專家把我國的幾種洗錢方式歸結為:一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汙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臺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再就是跨國洗錢,“撈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國外鞭長莫及,奈何不了。“洗錢”這一黑色的產業,正以極快的成長速度成為僅次於外匯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業活動,已經對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和安全構成威脅,所以近年來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呼聲日益高漲。我們應該積極借鑑美國、加拿大等國反洗錢先進經驗,發揮後發優勢,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監測中心。目前緊鑼密鼓進行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支援對異常支付的預警監視。人民銀行利用這一技術平臺,根據需要可以對某一銀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額的往來收付資訊進行實時監視,系統也可以自動進行統計分析,能夠有效監視異常支付和違規嫌疑,為打擊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援。

通過對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責任務的解析,似乎使我們深深地感受到,職能調整後的人民銀行工作,依靠的將是專家型、學者型的專業人才隊伍,運用的將是專門的分析方法和政策工具,處理的是經濟金融巨集觀資料,得出的是富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經濟金融調控政策主張。改革後央行職責不是輕了而是重了,工作水平要求更高了。正如總行一領導告誡我們的“只有具備高水平的見解、協調的藝術、靈活的手段,央行的威信才會更高”。新時期的人民銀行如何走上“強勢”之路,任重而道遠,正可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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