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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哪些條件

監外執行是刑事訴訟法中一種刑罰執行程式,通常針對的都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話,此時一般是不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的,但此時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滿足以下條件: (一)取保

刑事拘留有哪些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後即時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拘是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二者區別如下:1、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強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懲罰性;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採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採取

其一 ,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 ,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人民檢察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一、客體條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客觀條件:經常家庭成員的行為。1、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的行為。2、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3、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三、主體條件:必須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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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什麼條件才可以拘留人?

一、客體條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客觀條件:經常*家庭成員的行為。1、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的行為。2、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3、*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三、主體條件: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或者扶養關係。四、主觀條件: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不予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能否取保候審,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如果在條件以外的就不能取保。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被刑事拘留了怎麼辦,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拘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採取的暫時性的強制措施,採取刑事拘留是為了保證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那麼,在執行了刑事拘留以後,該怎麼辦呢?作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機關或者檢察院瞭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其次,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的場所。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機關拘留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數十日後既沒有得到拘留通知,這種情況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機關不會忽略通知家屬這一程式,所以犯人家屬也不必過於多疑。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直接電話聯絡當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從而得知犯人被羈押的地點和事由。最後,如果家屬確定親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確知羈押的場所,那麼可以及時聘請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都要什麼條件

一、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關於刑事拘留期限和拘留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期限 對於*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根據*部《規定》第110條規定,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夥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向*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覆申請人。 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機關執行。[1]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南寧線上律師免費諮詢 http://www.9ask.cn/n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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