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IT科技

> 保薦人的含義

保薦人的含義

保薦人制度能有效保護投資者:保薦人制度加大了保薦人的責任認定(與主機板上市推薦人相比),在公司上市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投資者仍可獲得經過審查的披露資訊,客觀上得到了充分真實的資訊,減小了資訊披露帶來的風險。同時,保薦人有責任協助公

保薦人的含義

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具體而言,保薦人就是為二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承擔推薦職責,為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職責的證券公司。擔保職責是保薦人最具特點的職責。

日前,中國證監會根據目前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管理暫行辦法》予以修訂,並於上週末正式就修訂稿(擬定名為《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證監會完善保薦制度、強化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

保薦人的職責

保薦人制度能有效保護投資者:保薦人制度加大了保薦人的責任認定(與主機板上市推薦人相比),在公司上市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投資者仍可獲得經過審查的披露資訊,客觀上得到了充分真實的資訊,減小了資訊披露帶來的風險。同時,保薦人有責任協助公

整個繁複上市過程的統籌者和領導者,向擬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專業財務意見,助其處理上市各項事務;同時擔當擬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及各專業中介機構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確保擬上市公司適合上市,其重要資料已在招股檔案中全面及準確地披露,及擬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責任等。其功能還包括設計股票推銷策略,組織承銷團等。

保薦人 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具體而言,保薦人就是為二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承擔推薦職責,為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

保薦人的必要性

也可直接點“搜尋資料”搜尋整個問題。 保薦代表人 保薦 制度 意義 搜尋資料 本地圖片 圖片連結 提交回答 匿名 回答自動儲存中為你推薦:特別推薦

保薦人制度的建立有利於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降低整體的市場風險。保薦人制度加大了保薦人的責任認定,在公司上市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投資者仍可獲得經過審查的披露資訊,客觀上得到了充分真實的資訊,減小了資訊披露帶來的風險。同時,保薦人有責任協助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儘快過渡成為一個規範運作的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市場、降低投資者投資風險的作用。保薦人制度對投資者自身素質的提高也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日前,中國證監會根據目前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管理暫行辦法》予以修訂,並於上週末正式就修訂稿(擬定名為《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證監會完善保薦制度、強化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

擴充套件閱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保薦人的必要性

保薦人制度能有效保護投資者:保薦人制度加大了保薦人的責任認定(與主機板上市推薦人相比),在公司上市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投資者仍可獲得經過審查的披露資訊,客觀上得到了充分真實的資訊,減小了資訊披露帶來的風險。同時,保薦人有責任協助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儘快過渡成為一個規範運作的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市場、降低投資者投資風險的作用。保薦人制度對投資者自身素質的提高也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1)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將進一步增強。二板市場的風險明顯要大於主機板市場,其退出機制也會更加嚴格,主機板市場由ST到PT的故事不會重演。“三公”原則在二板市場上會體現得更為透徹,特別是公開原則,投資者只有對公司充分了解,才不致於碰上被摘牌的個股。這樣,投資者會從只關心股價上升成為公司真正意義的股東,更加關心公司的經營情況。保薦人制度確保資訊的充分、真實、準確、及時披露,使投資者從量和質上關注、把握公司的資訊進而對證券的價值和風險狀況作出較為準確的判斷成為可能。

(2)投資者的地位將得到進一步提升。保薦人制度有利於投資者充分了解證券發行人的資信、證券的價值和風險狀況,從而能夠比較正確地選擇投資物件。保薦人制度中保薦人責任明確,投資者如遇到公司做出損害投資者利益時,由於增加了連帶責任人,投資者的地位得到提升,投資者的利益通過保薦人的持續保薦責任得到進一步的保護。事實上,股東的投資是公司經營之本,三公原則的核心就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長期以來保護上市公司的色彩要濃過於“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二板市場的設立,將使原先這種狀況不復存在,投資者的地位會得到切實和進一步提升。

保薦人是什麼含義?

保薦人

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具體而言,保薦人就是為二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承擔推薦職責,為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職責(除此以外,為了配合好推薦和擔保工作,保薦人的職責還包括輔導、監督以及調查、報告、諮詢和保密等)的證券公司。

簡介

正在載入聯席保薦人嘉賓合影

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保薦人是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證券公司。這種證券公司的特點從其名稱“保薦”二字即可反映出來,即保薦人既是擔保人,又是推薦人。具體而言,保薦人就是為二板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請承擔推薦職責,為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職責(除此以外,為了配合好推薦和擔保工作,保薦人的職責還包括輔導、監督以及調查、報告、諮詢和保密等)的證券公司。

香港通稱保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機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檔案的準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有保證責任,儘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股票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條件

保薦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業,且在最近三年內沒有不良經營紀錄

(二)有長期投資能力或長期權益資金供給力的獨立法人,如投資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業集團、上市公司、擔保公司、資產經營管理公司、金融機構、企業孵化器等;

(三) 註冊資金或淨資產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四)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五) 有規範的章程和組織機構。

職責

正在載入太平洋網路管理層與保薦人

保薦人的職責就是協助上市申請人進行上市申請,負責對申請人的有關檔案做出仔細的稽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薦人在公開、公平、公正、規範、自願的原則下在本所核准的範圍內從事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範圍、業務許可權。

保薦人在有效保薦期限內,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確認掛牌企業符合本所要求條件,並在掛牌企業掛牌交易後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該條件向企業董事會提供意見;

(二) 在掛牌企業申請股權首次掛牌交易時,協助掛牌企業處理股權掛牌交易事宜,確認所有掛牌交易申報檔案符合本規則,並向上交所提交《掛牌交易保薦書》;

(三)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瞭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回覆掛牌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關於本所規則的諮詢;

(四)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則的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及時審閱、核對掛牌企業擬公告的資訊披露檔案並書面確認;

(五) 及時回覆本所的質詢;

(六) 輔導和督促掛牌企業履行股權掛牌交易需履行的義務;

(七)協助掛牌企業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規則規定的掛牌企業治理結構。

(八)確保有足夠和合適的人員專門從事保薦業務;

(九)上交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整個繁複上市過程的統籌者和領導者,向擬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專業財務意見,助其處理上市各項事務;同時擔當擬上市公司與聯交所、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及各專業中介機構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確保擬上市公司適合上市,其重要資料已在招股檔案中全面及準確地披露,及擬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責任等。其功能還包括設計股票推銷策略,組織承銷團等。

證券保薦制度與原先的證券審批制度相比有什麼優越性?及其保薦制度推行的意義

日前,中國證監會根據目前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管理暫行辦法》予以修訂,並於上週末正式就修訂稿(擬定名為《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證監會完善保薦制度、強化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是對證券發行監管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對於促進發行上市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強化保薦機構內控管理

“目前保薦機構小作坊式的經營方式較為普遍,內部控制水平低。而加強保薦機構的內部控制,始終都是強化保薦制度的關鍵點。”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這樣表示。

對比原來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修訂稿首先強化了對保薦機構的內部控制。為完整反映專案進行的整個過程,本次修訂在保留《暫行辦法》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健全的各項保薦業務制度的基礎上,還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為每一專案建立獨立的保薦工作底稿。其次,將保薦機構的責任具體落實到人,明確要求保薦業務負責人、核心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保薦業務各項制度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保薦機構資格的申請上,《管理辦法》強化了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指標的要求,要求申請人具有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經驗,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相關規定。對保薦代表人數量的要求,也將最低人數由2名提高到了4名。同時對保薦業務部門設定及人員配置提出了具體要求。

加大保薦代表人責任並強化監管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保薦工作應該有新的突破,要注重投資人特別是公眾投資人所關心的問題。如果下一步能夠充分從普通的公眾投資人的角度出發,將之作為一個標準來約束保薦工作,那麼整個保薦工作水平將得到有效提升。”

《管理辦法》還要求保薦代表人必須為其具體負責的每一專案建立盡職調查工作日誌,作為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的一部分存檔備查。“要在工作日誌中註明去了企業多少趟,都見了誰,談話內容是什麼。”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要把保薦代表人的責任落到實處,對那些執業質量低劣、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只簽字不幹活”的保薦代表人,以及極少數擾亂行業正常秩序、違背基本的職業操守、利用保薦代表人的特殊地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害群之馬”,證監會將嚴加監管、堅決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

此外,《管理辦法》還增加了保薦機構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許可權,要求保薦代表人必須服從保薦機構的日常監管。同時還提高了對申請保薦代表人資格的要求,將申請人擔任專案協辦人的年限從1年放寬到3年,相應嚴格了對從業經歷的要求,更強調境內市場的特定證券發行專案。

保薦制度實施4年成效顯著

作為證券發行上市市場化約束機制的重要步驟,保薦制度實施四年來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首先,保薦制度落實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責任,培養了一支具備執業水準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隊伍。保薦制度的理念,已經逐步內化為保薦業務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其次,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負責推薦企業發行上市,從源頭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質量,防範了歷史上出現過的欺詐發行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等惡性事件。再次,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互相制約、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關係初步形成,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職責既統一又相對獨立。最後,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責任的落實,豐富了證券發行監管的手段和措施,增強了證券發行監管的效果,有利於逐步形成市場主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擔風險的良好局面。目前保薦制度的作用得到了市場的廣泛認同和支援。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還表示,今後證監會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不動搖,進一步深化發行監管的改革創新。

市場專家指出,可以預見,《管理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可持續發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質量,推動市場誠信建設。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髮展和市場供求關係的基本平衡,發行制度最終將從現行的核準制轉變為註冊制。保薦制度的不斷完善,也將為我國證券發行制度最終向註冊制的過渡奠定基礎。

保薦人的必要性

保薦人制度能有效保護投資者:保薦人制度加大了保薦人的責任認定(與主機板上市推薦人相比),在公司上市以後的一段時期內,投資者仍可獲得經過審查的披露資訊,客觀上得到了充分真實的資訊,減小了資訊披露帶來的風險。同時,保薦人有責任協助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儘快過渡成為一個規範運作的上市公司,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穩定市場、降低投資者投資風險的作用。保薦人制度對投資者自身素質的提高也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1)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將進一步增強。二板市場的風險明顯要大於主機板市場,其退出機制也會更加嚴格,主機板市場由ST到PT的故事不會重演。“三公”原則在二板市場上會體現得更為透徹,特別是公開原則,投資者只有對公司充分了解,才不致於碰上被摘牌的個股。這樣,投資者會從只關心股價上升成為公司真正意義的股東,更加關心公司的經營情況。保薦人制度確保資訊的充分、真實、準確、及時披露,使投資者從量和質上關注、把握公司的資訊進而對證券的價值和風險狀況作出較為準確的判斷成為可能。

(2)投資者的地位將得到進一步提升。保薦人制度有利於投資者充分了解證券發行人的資信、證券的價值和風險狀況,從而能夠比較正確地選擇投資物件。保薦人制度中保薦人責任明確,投資者如遇到公司做出損害投資者利益時,由於增加了連帶責任人,投資者的地位得到提升,投資者的利益通過保薦人的持續保薦責任得到進一步的保護。事實上,股東的投資是公司經營之本,三公原則的核心就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但由於種種原因,中國證券市場長期以來保護上市公司的色彩要濃過於“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二板市場的設立,將使原先這種狀況不復存在,投資者的地位會得到切實和進一步提升。

標籤: 保薦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dianzi/qn4qy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