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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創業板交易規則

註冊制創業板交易規則
註冊制創業板交易規則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定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5、調整交易公開資訊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土7%調整為漲跌幅土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土20%調整為土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6、設定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定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7、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同時,刪除原規則中2日、5日冷靜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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