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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特徵包括哪些

保險主要有以下特徵:

保險特徵包括哪些

1、經濟性。保險保障的物件財產和人身都直接或間接屬於社會再生產中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兩大經濟要素;其實現保障的手段,最終都必須採取支付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或給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無論從巨集觀的角度還是微觀的角度,都是為了發展經濟。

2、互助性。保險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條件下,分擔了個別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係。這種經濟互助關係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而得以體現。

3、法律性。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體現其存在的。保險雙方當事人要建立保險關係,其形式是保險合同;保險雙方當事人要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其依據也是保險合同。沒有保險合同,保險關係就無法成立。

4、科學性。保險是一種科學處理風險的有效措施。現代保險經營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等科學的數理理論為基礎。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準備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數理計算為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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