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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群將集體補助納入社群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3、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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