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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的由來

1983年,世界上第一張重疾險保單于南非誕生,只保障4種疾病。

重疾險的由來

南非醫生巴納德是著名的心臟外科醫生,他救治過很多病人,但病人出院後,由於生活拮据,還要養活家庭,不得不天天工作,缺乏足夠的康復與休養,很多人不斷復發而死亡。

巴納德醫生深刻認識到,他可以救活一個人的生命,卻無法挽救一個家庭的經濟生命。就算醫生能救得活病人,但是家庭財務狀況惡化,也直接影響病人的生死存亡。

於是他去說服南非的保險公司,推出一種新型保險,讓人在罹患重疾時,可以拿到一筆錢,這就是重疾險的由來。

二、1995年,重疾險引入中國

1995年,重大疾病保險被引入中國市場,很快成為我國主要保障型險種之一。

在90年代,市場上的主流產品是壽險,而重疾險大部分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售賣。保障的病種也很少,只保幾種或十幾種疾病。

三、2003年,分紅型重疾被叫停

監管層認為,分紅型重疾險的風險隱患極大,在2003年,叫停了分紅型重疾險,規定不能將健康保險設計成分紅產品,健康保險就包括重疾險,讓重疾險迴歸保障的本意。

四、2006年,“保死不保生”訴訟

在2006年初,發生了一件大事。深圳多名投保人集體起訴友邦保險,旗下守護神兩全重疾險涉嫌詐騙,重疾險“保死不保生”的結論,就此傳開。

五、2007年,重疾定義統一

因為各家保險公司對疾病的定義存在一定差異,這給醫學知識匱乏的普通消費者,在挑選重疾險時造成了極大的困難。

所以在2007年4月3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宣佈推出《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統一規範了重疾險中,最高發的前25種疾病進行了統一規範:

不僅疾病定義相同、理賠條件相同、就連合同的書寫方式都完全相同。從此只要是重疾險,就必須包含前6種主要疾病,各家公司定義一樣: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這些高發的25種重大疾病,佔所有重疾理賠的95%以上,所以統一規範了前25種重大疾病,也就抓住了重疾險核心,極大地方便消費者比較和選購重疾險產品,同時有利於減少理賠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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