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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範圍是多少

從2007年4月3日起開始實施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規定: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週歲以上)階段的,該產品保障的疾病範圍應當包括本規範內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種疾病外,對於本規範疾病範圍以內的其它疾病種類,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上述疾病應當使用本規範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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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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