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借殼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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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盈利:過去三個財政年度至少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萬元盈利,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萬港元)。市值:上市時至少達2億港元。
2、市值/收入測試:市值上市時至少達40億港元;收入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至少5億港元;
3、市值/收入/現金流測試:市值上市時至少達20億港元;收入: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至少5億港元;現金流量: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少於1億港元。
創業板申請人須具備不少於刊發之前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包括:1、日常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於上市檔刊發2個財政年度合計至少達3000萬港元;2、上市時市值至少達1.5億港元;所有創業板新股上市時,其公開發售部分不少於總髮行量的10%;創業板公司控股股東的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
香港借殼上市可在較短時間內達到上市的目的,通過香港借殼上市,收購方可以免去做大量和申請上市的有關工作,既省時間又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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