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貸款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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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積金貸款要求:
1、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於正常繳存狀態(賬戶封存、凍結及銷戶的為非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併計算。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信用狀況認定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為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7、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1)職工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2)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3)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4)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未按照《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繳存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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