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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的特性是

火的特性是

1、火是物質燃燒產生的光和熱。必須有可燃物、燃點、助燃氣體(不一定是氧氣)並存才能生火,三者缺任何一者就不能生火。

2、火是很泛的概念,基本包含兩大元素:發光(光子的產生)和產熱(如氧化、核反應所致)。在生活中,火可以被認為是物質發生某些變化時的表徵。很多物質都能在某些特定的變化或說反應中產生光和熱,兩者共同構成我們所說的火”。

3、火的可見部分稱作焰,可以隨著粒子的振動而有不同的形狀,在溫度足夠高時能以電漿體(第四態,類似氣體)的形式出現。依燃燒的物質及以純度不同,火焰的顏色和亮度也會不同。火焰正確地說是一種狀態或現象,是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氧化反應時釋放光和熱量的現象。火焰分為焰心、內焰和外焰,火焰溫度由內向外依次升高。火焰並非都是高溫電漿態,在低溫下也可以產生火焰。火焰內部其實就是不停被激發而遊動的氣態分子。它們正在尋找夥伴”進行反應並放出光和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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