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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任理事國是幹嘛的啊

非常任理事國是幹嘛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非常任理事國的主要職責有:與常任理事國共同擔負著維持國際安全的主要責任,包括促進和平解決國際及地區爭端、制定應對威脅和平及侵略行為的辦法、起草報告等。非常任理事國沒有常任理事國擁有的一票否決權。

非常任理事國是幹嘛的啊

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有權調查任何引起國際爭端或摩擦的任何情況,並可提出解決這些爭端的方式或辦法。會員國或接受聯合國憲章的非會員國、聯合國大會或祕書長,均可就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提請安理會注意。

安理會有權斷定任何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等行為的存在,並可提出採取強制措施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建議或作出這方面的決定,如認為這些措施還不能解決問題,那麼可以通過採取關於軍事行動的決議去解決這些問題。安理會還有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年度報告、特別報告、對戰略性地區行使託管等職能。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任期2年,經選舉每年更換5個,不能連選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每次新選出的5個成員國中應包括來自亞洲和非洲的3個國家、一個東歐國家和一個拉美或加勒比地區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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